为贯彻落实《〈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的部署和要求,支持区内企业采购本区先进制造业公司制作的现代化设施设备,推动松江制造业公司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能级和制造能力,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区内企业采购本区先进制造业公司制作的现代化设施设备专项支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7、采购的设备备案、环评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备案请在 “上海一网通办”→“市发展改革委”→“别的类别”中根据公司真实的情况选择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或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进行办理);
9、申报企业需在国家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上如实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
对支持企业采购区内先进制造业公司制作的设施设备,经认定,给予企业采购费用的 15%,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被补贴企业上年度在松江的纳税总额。
鼓励开展更多环节应用创新,新技术、新模式探索,对已认定为国家、市、区级智能工厂或场景的企业,所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编制并提交申报材料,所有上传申报系统的材料均需扫描为电子版,并按材料类型备注附件名称后分别上传(3-10项)。如对复印件进行扫描,请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采购区内先进制造业公司制作设施设备)项目申请表(网上直接填写);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街镇(园区)意见书(由街镇园区盖章确认后统一提交经委,无须公司可以提供);
7、企业承诺重大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所报资料及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及未获得本市或本区其他专项支持说明(参见附件);
10、国家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结论证明。
(一)申报企业登陆“上海一网通办”的“松江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服务平台”填报公司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申报通知请在该平台的“制造业企业”分类中查看)。
(二)所在街镇、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区经委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或缺少相关联的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四)项目经初步审核后,区经委将召集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